李朝林:限制煤价 补贴电价 不如完善市场化
 
 
 
  发布时间:Sun Oct 30 00:00:00 CST 2011 文章来源: 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
 
  

      据报道,贵州省针对全省电煤临时应急干预措施出台以来,全省电煤保障的持续紧张状况,采取了更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措施,10月13日下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人在贵阳召集国电、华电、中电投、大唐等发电企业集团负责人,就电煤新机制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要求发电企业和煤矿企业要自主协商电煤价格,但电煤坑口价限额为550元/吨(热值为5000大卡),政府将对超过550元/吨的电煤价格进行干预;对火电企业的发电量补贴标准不低于5分/度,对近期内火电企业采购电煤成本进行会据实核算,以促进全省电煤存煤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提升。
  贵州省针对电煤供应紧张局势采取的行政干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行政手段限制煤价。贵州省采取的行政干预措施虽然要求发电企业和煤矿企业要自主协商电煤价格,但是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000大卡/千克的电煤坑口价限额为550元/吨。二是利用经济手段补贴电价。贵州省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指出,要求采取经济手段对火力发电企业进行补贴,按照发电量补贴标准不低于5分/度。三是对于煤矿企业进行价格干预。省政府将对低位发热量为5000大卡/千克的电煤销售价格超过550元/吨的进行干预,对煤炭销售价格超过这一限价的要求要重新定价,不得超过这一最高限价。
  对于贵州省针对电煤供应紧张局势采取的行政干预措施既有利,也有弊,甚至可能会弊多利少。
  一则对煤炭价格限制或有不妥。虽然贵州以“西南煤海”著称,煤炭资源储量在500亿吨左右,居全国第5位,超过南方12省(区、市)煤炭资源储量的总和,但该省煤矿企业呈现“多、小、散”的状况,大矿建设相对滞后,煤炭资源赋存条件比较差,煤层比较薄,机械化开采比较困难,多为人工开采,劳动效率低,生产成本高。就笔者了解,由于煤矿多处于偏僻山区,交通不便利,煤炭开采的地质条件差,煤质比较差,很多矿井的煤炭质量都很难达到5000大卡/千克,安全、采煤、运输、资源费用等支出比较高,不少矿井的生产成本都比较高,发热量为5000大卡/千克的煤炭销售价格控制在不超过550元/吨,意味着发热量低于5000大卡/千克的煤炭产品坑口销售价格要低于550元/吨,这就难免造成不少煤矿入不敷出,经营困难。据说,现在,在全国煤炭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煤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贵州仍有一批企业由于煤炭销售限价而经营困难,亏损严重。如果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对煤炭进行550元/吨的销售限价对不少矿井来说都是显然不合理的。
  二是补贴电企,煤企亏了谁来补。根据贵州省的政策,政府对火力发电企业进行补贴,按照发电量补贴标准不低于5分/度。这样,发电企业亏损了,政府就给予补贴,可是,煤炭企业亏损了,谁给补贴。电力企业是国家的企业,煤炭企业也是国家的企业,不仅电力企业亏了补贴,煤炭企业亏了不补贴,而且不少煤炭企业亏损是由于政府限制煤炭销售价格造成的,这种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厚此薄彼的做法,显然对煤炭企业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三是企业生产,政府定价,这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要求市场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基本机制是利益机制,即利益最大化驱动机制,所有市场主体的一切行为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扩大企业自主权,公平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进行煤炭交易市场化改革已经多年,煤炭交易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市场化,现在,贵州省出台的限制煤价,补贴电价的政策,显然对经营并不十分景气的贵州省内煤炭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盆凉水,当头一击,也是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的。既然搞市场经济,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就应该由企业说了算,企业进行生产,企业控制成本,企业确定商品销售价格;由企业生产,政府不分青红皂白进行定价,这是市场经济所不能容忍的,是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肆意干涉。
  贵州省目前采取的限制煤价,补贴电价的政策显然是有些不合理的,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根本上化解煤电之间的矛盾,解决煤荒电荒问题,光靠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做不到的,即使做了,也只能起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作用,只能是短期效用,不可能长期化解。要彻底解决好煤电供应紧张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提倡适度的煤炭产能过剩和产量过剩,提倡有序的煤炭市场竞争和电力市场竞争,利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煤炭、电力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一些问题,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来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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