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蕾:绿色革命 意在“惜售”
 
 
 
  发布时间:Mon Oct 31 00:00:00 CST 2011 文章来源: 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
 
         资源税新政已被关注多年,如今终于尘埃落定。这意味试点一年多的资源税改革将向全国推开,随即而来的是人们对新政影响的关注——
  保护稀缺资源,新政意图所在
  市场普遍认为,推出资源税新政,政府意在保护炼焦煤等稀缺资源;相对于炼焦煤较高的价值,焦煤资源税由每吨0.3元至5元上调为每吨8元至20元,调整幅度不大,对焦煤市场及焦煤生产企业影响较小,而政策的“凉风”将更多被炼焦行业感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邢雷认为,我国虽然煤炭储量丰富,但炼焦煤储量相对较少,尤其是优质炼焦煤。
  目前我国炼焦煤储量不到煤炭总储量的22%,强粘结性的主焦煤和肥煤储量占比则更少,总比率尚不足炼焦煤储量的40%。去年国内炼焦煤产量9.2亿吨,却仍然有3449万吨的炼焦煤进口量,说明这一资源相对稀缺。
  同时,我国是钢铁生产大国,每年6亿多吨的钢铁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5%。钢铁产量的快速增长和高炉大型化,使得炼焦煤尤其是优质炼焦煤的需求量逐年增长。
  在炼焦煤需求量迅速增加的同时,我国对这种稀缺资源仍不能有效保护,把炼焦煤当作低价普通煤烧掉的现象很常见。如果不能很好保护国内炼焦煤资源,对国家而言就是巨大的损失。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表示,在我国资源价格由国家严格控制、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的情况下,推进资源税改革可以鼓励用户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在环境税、碳税没有出台前,资源税改革还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在资源税税率偏低的情况下,提高税率有利于减少稀缺性资源的浪费。
  邢雷还认为,炼焦煤资源税上调带来的价格上涨,将缩小国内资源价格与国外资源价格差距,使用户提高对进口资源的依赖程度,从而保护国内资源。
  炼焦企业缺乏议价能力,
  将最先感知“凉风”
  中金公司认为,此次将炼焦煤单列并提高其资源税额有助于对它的保护性开采,但由于延续了从量计征的方式,且税额提升幅度不大,因此作用有限,对炼焦煤生产企业的负面影响也较为有限。当前通胀压力尚存,炼焦煤价格季节性涨幅低于往年,提高炼焦煤资源税额的心理影响将大于实质影响。
  据了解,资源税新政出台前后,只有山西焦煤集团将公路市场煤价格每吨上调50元,开滦集团将合同煤价格每吨上调30元,其他炼焦煤生产企业并没有表示近期提价的意愿。山西一位国有煤炭企业销售人士称,目前钢材市场需求不足,钢厂表示资金压力较大,近期并不是上调炼焦煤价格的良好时机。
  邢雷预测说,资源税新政对炼焦煤生产企业和钢铁企业的影响不大,因为他们相对于炼焦行业更为强势,议价能力较强。对产能过剩、市场较为混乱的炼焦行业而言,资源税新政将有一定冲击。
  “炼焦煤资源税上调,是国家利用经济手段淘汰中小炼焦企业的举措。”邢雷说,尽管山西曾大力整合炼焦行业,但其集中度仍然偏低,淘汰落后产能的效果不理想。我国焦炭年产能5亿吨,去年的产量只有3.88亿吨,这说明仍有1.12亿吨的闲置产能。
  产能严重过剩带来的是炼焦企业互相压价。相对于上下游,中小型独立炼焦企业议价能力低,这不仅不利于焦炭价格的合理化,也不利于炼焦煤资源的保护。
  资源税上调必然会使炼焦煤生产企业提高价格,传导至炼焦行业,从而使不具备议价能力的落后炼焦企业被淘汰。邢雷表示,如果过剩的炼焦产能可以顺利淘汰,炼焦企业就可以实现合理利润,但产能的淘汰会有一个过程。
   未触碰电煤,体现税收政策慎行
  除炼焦煤外,此次资源税新政并没有触碰到电煤等其他煤炭品种,这说明在煤炭资源税政策上,国家仍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
  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煤炭行业分析师认为,国务院公布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煤炭产品仅炼焦煤有变化,但仍是从量定额征收,这意味着国家在短期内不会从价征收煤炭资源税。
  邢雷表示,我国50%以上的煤炭用于发电,今年8月的发电量有82%来自火电。因此,相对于炼焦煤,电煤价格变化对经济的影响更大。
  当前,政策调控面临的难题之一就是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大。在CPI长期较高、煤电价格形成机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火电企业亏损严重,而且难以传导至消费市场。上调电煤资源税不具备良好的市场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涉及范围和调整幅度不大,此次炼焦煤资源税上调不会对CPI和PPI产生很大影响。
  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低碳发展、资源日益稀缺的背景下,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是大势所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应该只是时间问题。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改革煤炭资源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记者表示,未来国家资源税改革的方向是由土地财政向资源财政转移。一方面以房地产为地方财政支撑的方式如今难以为继,另一方面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经济提速最快的西部地区多为资源重镇,地方经济发展有赖于资源开发,地方财政向资源财政转移存在客观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自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两个税种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资源税则完全是地方税种,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使地方财政收入提高。
  中金公司在一份报告中称,由于煤炭行业资源税调整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在煤电关系尚未理顺、通胀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从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时机尚不成熟。但是,从价计征是煤炭资源税的既定改革方向,有望在通胀压力显著减小后逐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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