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面对矿难 小煤矿不可一关了之
 
 
 
  发布时间:Tue Nov 08 00:00:00 CST 2011 文章来源: 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
 
  

       10月4日,贵州黔南州荔波县安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死亡。该矿2003年建井,设计年生产能力6万吨,2008年技改为9万吨,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后调查认为,该矿属技改矿井,本不具备联合试生产条件,而有关部门却批复同意其进入试生产阶段;安全生产不到位,未采取任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措施;瓦斯管理混乱;存在非法承包,劳动组织十分混乱。也许正因为安平煤矿事故暴露出了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久,贵州省立即决定加大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力度,年内将再关闭96处产能9万吨以下小煤矿,同时,整合9万吨以上煤矿60处。
  现在回头来看,贵州安平煤矿矿难的发生只是拉开了10月份国内矿难多发的大幕。据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当月全国煤矿接连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共造成101人死亡,矿难再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他5起煤矿事故分别是:10月11日,黑龙江鸡东金地煤矿透水事故,13人遇难;10月16日,陕西铜川田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1人遇难;10月17日,重庆奉节富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3人死亡;10月27日,河南焦煤集团九里山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8人遇难;10月29日,湖南衡阳霞流冲煤矿瓦斯爆炸事故,29人遇难。这些事故矿中既有国有矿,也有民营矿,既有国有重点矿,也有国有小煤矿,既有证件齐全的正常生产矿井,也有违法生产矿井。正因如此,导致这些矿难发生的原因就不能简单归结为小煤矿和违法生产。既然不能将这么多矿难发生的原因简单归结为小煤矿和违法生产,那么关闭小煤矿也就很难避免矿难再次发生,面对矿难,小煤矿也就不能一关了之。我们需要找出导致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进而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今后同样的悲剧再度上演。
  虽然10月份发生的几起矿难部分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目前从各方面情况来看,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督不力不到位者肯定不在少数,甚至不排除部分煤矿存在官煤勾结现象。
  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强化的今天,仍有部分小煤矿敢于坚决顶风不配备某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利、包庇纵容之外,大量煤矿经营者普遍存在干一天算一天的消极心理无疑也是重要原因。由于近年来煤矿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快速推进,部分地区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的起点不断提升,大量煤矿经营者面临的政策风险不断加大。同时,由于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需要较大投入,在外部政策风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部分经营者不愿再度增加安全投入。相反,为了能够依旧进行生产,他们选择了另外一条路,即通过对相关官员进行行贿来换取监管者的许可,最终留下了极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无论大矿还是小矿, 也无论国有矿还是民营矿,目前超核定能力生产仍然比比皆是。之所以超能力生产广泛存在,除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利,部分小煤矿为了利益进行掠夺式开采之外,煤炭市场需求旺盛,局部地区煤炭供应持续偏紧,煤炭价格不断上扬,各种煤矿自觉或不自觉的在加大煤炭生产力度,超核定能力生产,最终导致了某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可见,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为虎作伥,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导致部分煤矿政策风险加大,以及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供应持续偏紧,煤价不断上涨带来丰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煤矿经营者甘愿冒着各种风险进行违法违规生产,促使监管部门放松监管、纵容包庇、为虎作伥等是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者监管不力,甚至纵容包庇、为虎作伥,是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之一。部分监管者之所以敢于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核发许可证件,敢于允许证件不全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风险。为此,必须要加大矿产资源领域腐败惩治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各界进行举报,司法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后,应该认真核实,做到有举必查,一查到底。同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做到逐级负责,下级主管部门出现贪污受贿,上级也要逐级追究监管责任。在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和司法部门积极配合下,让监管者不敢随意滥用职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煤矿违法违规生产的存在。
  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使部分小煤矿,尤其是民营煤矿政策风险加大,从而导致其不愿加大安全投入,甚至进行掠夺式开采,也是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想要促使小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对煤炭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开发,有必要对当前的煤炭资源整合政策进行必要调整,使政策能够考虑的更加全面。此外,要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用历史的办法去解决。比如对于一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尽量让其在资源开发完之后自动的退出历史舞台。

 煤炭供求持续偏紧,煤价不断上涨是导致矿难频发的另一深层次原因。近年来,深入展开的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遏制频发的矿难。但是随着资源整合的推进,大量小煤矿被关闭,煤炭供应也受到了一定影响,与此同时,由于煤炭需求持续旺盛,导致煤炭供求日显偏紧,煤炭价格不断上涨。最终导致煤矿超产能生产普遍存在,大量小煤矿甘愿冒着巨大风险进行违法违规生产,利益的趋势也使部分监管者放松监管,甚至纵容包庇、为虎作伥。
  事实上,矿难的发生本来也不该与煤矿大小扯上必然关系。井下煤炭生产原本就是高危作业,稍不注意,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以及顶板事故等等随时可能发生。因此,无论多大,无论何种性质的煤矿,都应该配备齐全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同时要按照核定产能安排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此外,政府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只要所需要的安全生产设施齐全了,且在实际生产过剩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负起监督职责,小矿和大矿一样,民营矿和国有矿一样,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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